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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新年习俗与汉传佛教社会生活 (下)
佛教與新年的互動並不是單方面將佛教元素增添進節慶內容中。以寺院為中心,佛教在新年中承載了更為重要的空間意義。按照入唐求法僧圓珍《行曆抄》大中八年(854)條的記述:「凡此國人,不論男女,於正月中,愛遊寺觀,禮佛看僧。因此多人入寺遊縱。」宋代吳自牧《夢粱錄》卷一更明確表示,「正月朔日,謂之元旦,俗呼為新年。一歲節序,此之為首……不論貧富,遊玩琳宮梵宇,竟日不絕。家家飲宴,笑語喧嘩。此杭城風俗」。

遊寺禮佛 俗講佈施
由此可見,正月一日的遊寺禮佛成為彼時民眾必不可少的生活習俗,人們成群結隊前往寺院禮佛見僧,已經是常見的文化活動。同時,寺院也已經超越神聖空間的範圍,在節慶中作為大眾社會生活的一部分,發揮著世俗空間的文化整合功能。以寺院空間為中心,新年有一系列活動。除夕之夜,伴隨寺院鐘聲進入新年,對民眾而言具有特殊的儀式感和意義。除夕撞鐘也成為新年裏的重要習俗。撞鐘為108次,其中原因有二:一是煩惱共108種,撞鐘象徵煩惱的破除;二是12個月、24節氣、72個候共108個,撞鐘是一年時間的象徵。由此可見,除夕撞鐘是以寺院空間為依託,佛教與中國傳統歲時文化融合的象徵。
新年期間,寺院還會舉行俗講活動。所謂俗講,是以世俗大眾為物件,僧眾對佛教經義進行通俗淺顯的講唱活動。根據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記載,正月一日「家家立竹杆,懸幡子,新歲祈長命。諸寺開俗講」。韓愈在《昌黎先生文集》卷六《華山女》中也描繪了俗講的情況:「街東街西講佛經,撞鐘吹螺鬧宮廷。」由此可見,俗講早已成為新年期間寺院的一項節日慶祝活動。而伴隨俗講的是佈施。在正月一日,民眾佈施祈願,敦煌寫卷《施捨疏文》保存了中唐時期佈施的細節,可以讓我們窺見新年佈施的大致情況,「紅花一斤,鐵二斤,施入寫種。右所施意者,為闔家大小報願平安,今投道場,請為念誦。正月一日弟子無名疏」;「票兩碩布一尺,施入鑄鐘。若所施意者,為闔家報願平安,[今投道]場,請為念誦。正月一日弟子賀昇朝謹疏」。新年佈施是一種以民眾為主體的活動,費用自籌,目的是祈佑或為亡人薦福。
整體來看,寺院作為新年活動中重要的空間,提供了民眾世俗的社會活動場所。同時,其作為佛教的神聖空間,又具有世俗空間不具有的宗教功能。因此,寺院在新年中為大眾提供了「祈福滅罪」的一種途徑。

服務大眾 引導生活
無論是佛教整體還是寺院空間,作為佛教代表直接參與新年活動、與民眾接觸的是現實中的僧眾。僧眾作為佛教的「實踐主體」,是印度、中國佛教的接受、轉型和傳播主體。佛教在中國的社會生活化需要以僧眾為主體來完成。一方面,僧眾融入社會生活,參與到新年中,服務大眾;另一方面,僧眾又通過適應、改造、詮釋中國傳統文化,承擔了引導民眾生活的角色。
僧眾在新年中的社會角色很好地體現在廟會活動上。廟會是一種集宗教、集市、娛樂為一體的綜合性民俗活動,是中華民族特有的文化遺產。新年逛廟會也成為一種社會風俗。據記載清代歲時風俗的雜記《燕京歲時記》所雲,「每至正月,自初一日起,開廟十日。十日以內,遊人坌集,士女如雲」;「開廟之日,百貨雲集,凡珠玉綾羅,衣服飲食,星蔔雜技之流,無所不有,乃都城內之一大市會也」。

廟會不僅提供敬香拜佛、求福祈願的寺廟基本功能,還雲集商販進行商貿活動,以及民間藝人的娛樂表演。內容如此龐雜的民俗活動,僧眾不僅參與其中,更是服務大眾的主體。如上文所論的燃燈、俗講等節慶活動,專門設有「燃燈僧」「俗講僧」,敦煌遺書中也保存有多篇供燃燈誦讀的《燃燈文》,這些都是僧眾履行節慶角色的證明。此外,僧眾深入參與廟會,甚至進行表演儀式讓民眾觀看。
以廟會等節慶活動為平臺形成的是以大眾日常生活為中心的新年活動。僧眾在其中服務大眾,並在佛教融入中國傳統文化後,承擔起了社會生活引導者的角色。諸如廟會等新年民俗活動,不僅體現了僧眾對廣大民眾固有生活習俗的影響,同時也加快了佛教社會生活化的進程,使之逐漸成為中國化的佛教。
民眾的祈願心理,是一種古已有之的民俗心理現象。新年本身就起源於驅邪除祟、追求幸福安康等祈願活動。而佛教為新年增添新的元素,通過將祈願心理儀式化,為新年提供了難能可貴的精神價值。新年期間,很多寺院都會舉辦祈福法會,祈禱正法久住、國泰民安等。更重要的是,法會並不局限在佛教內部,而是一種民眾參與其中的公共性活動。法會中舉行的燃燈、誦經、念佛、禮懺等各類活動,讓參與者在感知新年深層次文化內涵的同時洗禮了心靈,達至社會的整體清淨安寧。這個過程中,佛教深化了傳統新年習俗的內涵和價值,讓新年習俗更具有精神層面的意義。本文整理自——中國社會科學網,聖凱《春節習俗與漢傳佛教社會生活》
資料來源:廣東嶺南禪宗文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