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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广五蕴论》的情绪管理(四)

2026年4月16日

受蕴与想蕴:云何受蕴?受有三种,谓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乐受者,谓此灭时,有和合欲。苦受者,谓此生时,有乖离欲。不苦不乐受者,谓无二欲;无二欲者,谓无和合及乖离欲。受,谓识之领纳。云何想蕴?谓能增胜取诸境相。增胜取者,谓胜力能取,如大力者,说名胜力。受的类别。「受」即是我们内心与身体的感受。大别而言,受有三种: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舍受)。若细分则有苦、乐、忧、喜、舍五种感受,故经典中常见苦受、乐受、忧受、喜受、舍受之说。

佛教所谓「喜」,即内心欢悦,单纯内心的快乐不名为乐。以佛教义理而言,快乐属身体之感触;身体之乐显现于内,名为「乐」;单纯内心的悦乐不名为乐,而名为欢喜,即「喜」。例如忆及昨日助人之事,内心倍感欢悦,此即为喜;品尝美味食物而生之快乐,则名为乐。身体之不适名为苦;内心郁结不乐,不名为苦,而名为忧、忧愁。

乐受易引生贪心,苦受易引生嗔心,进而生起「乖离」之念 —— 亦即厌弃远离。世人对于自身觉得快乐之事,极易产生贪着;对于痛苦之事,则易生起嗔恨。然而此种快乐,是否为真实之乐?「乐受」究竟从何而生?此理必须明晓。明白之后,便不应为自身感受所束缚,而当以理智面对生活。有时快乐未必是好事,痛苦亦未必是坏事。若欲以理智面对外境,不为尘境所染,便须确实了解自身之感受。

「受领纳随触」
实则「受」由「触」而生。「根」与「境」相接而生「识」,根、境、识三者和合,即名为「触」。触有善触与不善触之分,善触则生乐受,不善触则生苦受。例如眼根见花,随即生起能分别、认知此花之识。眼根未见花前,眼根只是眼根,花亦只是花。花在未被眼根见到之前,本无美丑之分,只是客观存在之物。吾人眼根见花之后,即刻生起认知此花之识;色境在未被眼根观见前本自客观,一经生起眼识,便即刻加入主观分别。若见自身喜爱之花,三者和合之后,当下身心悦乐,此即为善触。吾人之所以快乐,实因心生喜爱。

「乐受」易引生贪心,「苦受」易引生嗔心。若见厌恶之物,即刻生起分别识,此即为不善触;因心生不喜,便生厌离之念 —— 受苦即求「乖离」,「乖离」即是不愿领受。是以不可随意责骂子女,若时常责备其分数不佳、字体不善,令其自幼内心苦恼,便会对父母心生排斥。虽因血亲无法远离,但若成长过程未得如理教导,长大之后又岂愿亲近父母?

世人对于自身觉得痛苦之事,易生嗔恨;对于快乐之事,易生贪着。例如吾人为何喜爱米饭?因自出生即食米粥、米饭,因熟悉而生亲近感,加入主观分别,长久习气熏染,遂对米饭心生贪爱,见之即觉悦意,食香软米饭便感舒适,欲再添一碗,此即乐受。因对米饭心生贪爱,有时即便冰箱取出之饭不及新煮可口,仍愿选食米饭,而非馒头。然喜食馒头之人,则未必觉得米饭可口。

又如未结婚时,觉得男友处处圆满。偶见其以脚踢垃圾桶,反觉其行为率性可爱。为何对方所作不善之事,吾人不生苦受,反而接受?只因对方是心仪之人,加入主观偏爱,此种触便得以接受。婚后对方不事家务,又踢垃圾桶,此时便心生恼怒。对方不解:「当初我踢垃圾桶,你称我率性,我为让你欢心而保持习惯,为何如今反怒?」此即主观认知与分别心改变所致。

吾人于生活中对某些人事物特别贪爱或特别排斥,并非客观事象本有好恶,而是主观分别所致;而主观认知,又来自自身经历与习俗见解。由此观之,生活中确应去恶存善,然须以理智对待善恶,不可情绪用事。情绪用事,即是为外境所扰。吾人应尊重约定俗成之规范与世俗公论,却不应为其所奴役。一切痛苦,皆源于渴爱,源于主观情绪与分别。是以当以理智面对世间,提升觉照之力,遵循世间法则,而不为世间纷乱现象所迷惑。

云何忿?谓依现前不饶益事,心愤为性。能与暴恶、执持鞭杖所依为业。举例而言,世人多曾经历争吵,争吵即是忿、恨,忿即是愤怒。「忿」是内心之一种情绪。「谓依现前不饶益事」,饶益即是利益;遇于自身无利之事当前,「心愤为性」—— 内心愤懑,即是被境恼动。「能与暴恶,执持鞭杖,所依为业」—— 一旦发怒,便会引发粗暴恶行,乃至口出恶言、动武伤人。例如丈夫发怒时,即将口出恶言、动作粗暴。此时切勿与之讲理,亦不可故作若无其事,只会令其更怒。当下应即刻离开,并温言安抚:「你发怒会伤身,伤身后仍须我照顾;你想吃甚么我知道,我外出为你买回。」

发怒实为不理智之行为。是以日后无论面对何人,若对方即将发怒,最稳善之法便是暂时离开,避免冲突加剧。

图片及数据源:慧谛法师・六榕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