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友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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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廣五蘊論》的情緒管理(四)

2026年4月16日

受蘊與想蘊:雲何受蘊?受有三種,謂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樂受者,謂此滅時,有和合欲。苦受者,謂此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受者,謂無二欲;無二欲者,謂無和合及乖離欲。受,謂識之領納。云何想蘊?謂能增勝取諸境相。增勝取者,謂勝力能取,如大力者,說名勝力。受的類別。「受」即是我們內心與身體的感受。大別而言,受有三種: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舍受)。若細分則有苦、樂、憂、喜、舍五種感受,故經典中常見苦受、樂受、憂受、喜受、舍受之說。

佛教所謂「喜」,即內心歡悅,單純內心的快樂不名為樂。以佛教義理而言,快樂屬身體之感觸;身體之樂顯現於內,名為「樂」;單純內心的悅樂不名為樂,而名為歡喜,即「喜」。例如憶及昨日助人之事,內心倍感歡悅,此即為喜;品嘗美味食物而生之快樂,則名為樂。身體之不適名為苦;內心鬱結不樂,不名為苦,而名為憂、憂愁。

樂受易引生貪心,苦受易引生嗔心,進而生起「乖離」之念 —— 亦即厭棄遠離。
世人對於自身覺得快樂之事,極易產生貪著;對於痛苦之事,則易生起嗔恨。然而此種快樂,是否為真實之樂?「樂受」究竟從何而生?此理必須明曉。明白之後,便不應為自身感受所束縛,而當以理智面對生活。有時快樂未必是好事,痛苦亦未必是壞事。若欲以理智面對外境,不為塵境所染,便須確實瞭解自身之感受。

「受領納隨觸」
實則「受」由「觸」而生。「根」與「境」相接而生「識」,根、境、識三者和合,即名為「觸」。觸有善觸與不善觸之分,善觸則生樂受,不善觸則生苦受。例如眼根見花,隨即生起能分別、認知此花之識。眼根未見花前,眼根只是眼根,花亦只是花。花在未被眼根見到之前,本無美醜之分,只是客觀存在之物。吾人眼根見花之後,即刻生起認知此花之識;色境在未被眼根觀見前本自客觀,一經生起眼識,便即刻加入主觀分別。若見自身喜愛之花,三者和合之後,當下身心悅樂,此即為善觸。吾人之所以快樂,實因心生喜愛。

「樂受」易引生貪心,「苦受」易引生嗔心。若見厭惡之物,即刻生起分別識,此即為不善觸;因心生不喜,便生厭離之念 —— 受苦即求「乖離」,「乖離」即是不願領受。是以不可隨意責駡子女,若時常責備其分數不佳、字體不善,令其自幼內心苦惱,便會對父母心生排斥。雖因血親無法遠離,但若成長過程未得如理教導,長大之後又豈願親近父母?

世人對於自身覺得痛苦之事,易生嗔恨;對於快樂之事,易生貪著。例如吾人為何喜愛米飯?因自出生即食米粥、米飯,因熟悉而生親近感,加入主觀分別,長久習氣薰染,遂對米飯心生貪愛,見之即覺悅意,食香軟米飯便感舒適,欲再添一碗,此即樂受。因對米飯心生貪愛,有時即便冰箱取出之飯不及新煮可口,仍願選食米飯,而非饅頭。然喜食饅頭之人,則未必覺得米飯可口。

又如未結婚時,覺得男友處處圓滿。偶見其以腳踢垃圾桶,反覺其行為率性可愛。為何對方所作不善之事,吾人不生苦受,反而接受?只因對方是心儀之人,加入主觀偏愛,此種觸便得以接受。婚後對方不事家務,又踢垃圾桶,此時便心生惱怒。對方不解:「當初我踢垃圾桶,你稱我率性,我為讓你歡心而保持習慣,為何如今反怒?」此即主觀認知與分別心改變所致。

吾人於生活中對某些人事物特別貪愛或特別排斥,並非客觀事象本有好惡,而是主觀分別所致;而主觀認知,又來自自身經歷與習俗見解。由此觀之,生活中確應去惡存善,然須以理智對待善惡,不可情緒用事。情緒用事,即是為外境所擾。吾人應尊重約定俗成之規範與世俗公論,卻不應為其所奴役。一切痛苦,皆源於渴愛,源於主觀情緒與分別。是以當以理智面對世間,提升覺照之力,遵循世間法則,而不為世間紛亂現象所迷惑。

云何忿?謂依現前不饒益事,心憤為性。能與暴惡、執持鞭杖所依為業。舉例而言,世人多曾經歷爭吵,爭吵即是忿、恨,忿即是憤怒。「忿」是內心之一種情緒。「謂依現前不饒益事」,饒益即是利益;遇於自身無利之事當前,「心憤為性」—— 內心憤懣,即是被境惱動。「能與暴惡,執持鞭杖,所依為業」—— 一旦發怒,便會引發粗暴惡行,乃至口出惡言、動武傷人。例如丈夫發怒時,即將口出惡言、動作粗暴。此時切勿與之講理,亦不可故作若無其事,只會令其更怒。當下應即刻離開,並溫言安撫:「你發怒會傷身,傷身後仍須我照顧;你想吃甚麼我知道,我外出為你買回。」

發怒實為不理智之行為。是以日後無論面對何人,若對方即將發怒,最穩善之法便是暫時離開,避免衝突加劇。

圖片及資料來源:慧諦法師・六榕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