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丈四方之室,亦作方丈室、丈室。即禅寺中住持的居室或客殿,亦称函丈、正堂、堂头。印度僧房多以方一丈为规制,维摩禅室亦依此制度,遂有「方丈」之说;其后引申指住持的居室。现今更转义为禅林住持,亦是对师父的尊称,俗称「方丈」或「方丈和尚」。

住持:语义为「安住正法、维持道业」。原意指代佛传法、续佛慧命之人,其后才用以指称各寺院的主事者或长老。此词作为寺职称谓时,亦称寺主、院主;日本佛教界则称为住职。由于住持居所称为「方丈」,因此「方丈」一词亦被引申为住持的代称。
一般而言,凡有寺庙即设住持;而方丈一职,仅限具一定规模的大型寺院丛林方可设立。此外,方丈可兼任多间寺院职务,住持则不可兼任。一般来说,方丈必须经所属省份宗教管理部门及佛教协会正式任命,方可生效。
数据源:法门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