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丈四方之室,亦作方丈室、丈室。即禪寺中住持的居室或客殿,亦稱函丈、正堂、堂頭。印度僧房多以方一丈為規制,維摩禪室亦依此制度,遂有「方丈」之說;其後引申指住持的居室。現今更轉義為禪林住持,亦是對師父的尊稱,俗稱「方丈」或「方丈和尚」。

住持:語義為「安住正法、維持道業」。原意指代佛傳法、續佛慧命之人,其後才用以指稱各寺院的主事者或長老。此詞作為寺職稱謂時,亦稱寺主、院主;日本佛教界則稱為住職。由於住持居所稱為「方丈」,因此「方丈」一詞亦被引申為住持的代稱。
一般而言,凡有寺廟即設住持;而方丈一職,僅限具一定規模的大型寺院叢林方可設立。此外,方丈可兼任多間寺院職務,住持則不可兼任。一般來說,方丈必須經所屬省份宗教管理部門及佛教協會正式任命,方可生效。
資料來源:法門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