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 是梵文,简称为「佛」,意译「觉者」。众生需要经由长期的修习才可得到这最高的果位。

「佛陀」的意义有下列三种:
第一:正觉:能够如实地明白一切事物的性质和相状;把烦恼除去,脱离生死的束缚,不再轮回。众生在六道轮回中,纵然修了善业,生到天道去,但将来福报尽了,仍须再受生死,而佛果己经超过了人、天这二道。
第二:正等觉:佛除了自己觉悟,更能够宣讲种种法门,等地教化众生,永不厌倦。
阿罗汉、辟支佛只求解脱自己的生死束缚;佛陀的利他精神和他们的自利精神相比,佛陀的慈悲和愿力便伟大得多了。
第三:无上正等觉、佛自己觉悟,又能使众生觉悟。这两种智慧和功,行都达到最圆满的境界。
菩萨虽然也有正觉、正等觉,梵文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众生皆成佛
释尊在成道时曾说:「奇哉!大地众生皆有如来智慧德相,但以妄想执着,不能证得。」这是说一切众生都都有佛性,都可成佛,只是他们在无始以来,被烦恼缠缚 ,障蔽了佛性,不断地起惑造业,于是招致生死轮回的苦果。
我们若能不断修行,达至内心清静、智慧焕发,这样,佛性便显现了;当达到圆满境界,便称为佛。
数据源:节录自 香港佛教联合会 佛学课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