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 是梵文,簡稱為「佛」,意譯「覺者」。眾生需要經由長期的修習才可得到這最高的果位。

「佛陀」的意義有下列三種:
第一:正覺:能夠如實地明白一切事物的性質和相狀;把煩惱除去,脫離生死的束縛,不再輪迴。眾生在六道輪迴中,縱然修了善業,生到天道去,但將來福報盡了,仍須再受生死,而佛果己經超過了人、天這二道。
第二:正等覺:佛除了自己覺悟,更能夠宣講種種法門,等地教化眾生,永不厭倦。
阿羅漢、辟支佛只求解脫自己的生死束縛;佛陀的利他精神和他們的自利精神相比,佛陀的慈悲和願力便偉大得多了。
第三:無上正等覺、佛自己覺悟,又能使眾生覺悟。這兩種智慧和功,行都達到最圓滿的境界。
菩薩雖然也有正覺、正等覺,梵文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眾生皆成佛
釋尊在成道時曾說:「奇哉!大地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着,不能證得。」這是說一切眾生都都有佛性,都可成佛,只是他們在無始以來,被煩惱纏縛 ,障蔽了佛性,不斷地起惑造業,於是招致生死輪迴的苦果。
我們若能不斷修行,達至內心清靜、智慧煥發,這樣,佛性便顯現了;當達到圓滿境界,便稱為佛。
資料來源:節錄自 香港佛教聯合會 佛學課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