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弟子請法】:師父,在一行禪師著的《佛陀傳》(原名《故道白雲》)中,佛陀說過去曾是植物、土石等,如在上篇20,佛陀對村童們說「在過去世中,我們都曾是土、石、露、風、水、火。我們也曾是苔、草、樹、蟲、魚、龜、鳥和哺乳類動物。」

在中篇30,佛陀給太子等四百個孩子詳細講述自己多世前曾是一棵雞蛋花樹的故事,能「看到」「見證」,有「憤怒」「痛苦」等情感,並「發願在我的所有未來世,都會全力去説明人。」
我就很疑惑了,植物石頭不在六道之列,屬無情物,佛陀怎麼曾是植物石頭呢?器世間可以演變成有情眾生嗎?
法量大和尚開示:
這裏是有各種因緣、各種緣起的。菩薩度化眾生,是因應眾生、應以何身得度者即現何身而為說法。《地藏經》中說,三千大千世界所有草木叢林、稻麻竹葦、山石微塵,皆是地藏菩薩久遠劫來,已度、當度、未度,已成就、當成就、未成就。只要有這部分眾生需要得度,菩薩就會依著他的願力、不可思議力,隨緣應化,度化眾生。菩薩是因應眾生的緣起,化成各種形態。有情世間和器世間亦非實有,皆是緣起有。
我們的身體也是地水火風所構成,一切有情和器世間都是由四大構成的。甚麼是有情?色法和心法的和合是有情。無色界的有情沒有色身,只有心識在活動。唯有與之同等或超越了他們才能認知到。證入到無色定的人知道無色界的境界,我們還沒達到,認知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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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以石頭、雞蛋花樹這些形態去度化眾生,是菩薩的智慧和悲願的力量成就的,但這不是主流、不是常態化的,佛說的器世間和有情世間是常態的。器世間是依報,有情世間是正報。離開有情沒有非有情,緣起的是相依相待的。我們依緣起性去理解緣起相,就知道一切存在都是緣起的。
緣起甚深甚深甚甚深。我們要想認知緣起,需要在生活中不斷地得到歷練。
古代的大德親近善知識,對善知識是完全信任、依教奉行。我們可以像他們那樣親近善知識嗎?我們心有障礙,做不到這樣。就算佛來到我們身邊,我們也不認為他是善知識,因為我們心有障礙。所以,我們不要執著自己的認知,要擴大慈悲心、菩提心,在生活中踐行佈施、愛語、利行、同事,不斷地歷練自己。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故,依佛性故說‘眾生平等’。一切有為法,皆依緣起而現起,緣起性即是眾生的差別性,因緣起故,一切眾生各隨業力而現差別。只有如實觀察了知緣起的差別性即是空性,才能契悟本自天真的平等佛性。而展現的種種差別,則是因緣起故,一切眾生各隨業力而現差別。唯有如實了知緣起性空的真相,深信因果,以清淨無住的心,止一切惡,修一切善,遠離一切不益苦行,安住于中道正行,勇猛精進地廣修一切善法,利益一切眾生,使令離苦得樂,才可見真如菩提,才可謂是圓滿佛道。
圖片及資料來源:廣州六榕寺

手執錫杖、當願眾生、 設大施會、 示如實道。從這首偈頌開始,即是菩薩在乞食道行時所發大願,共有五十五願,分為三部分:一、十二願,游涉道路時願;二、十九願,所睹事境時願;三、二十四願,所遇人物時願。

錫杖,音譯為隙棄羅、吃棄羅。又作聲杖、有聲杖、智杖、德杖、鳴杖、金錫。略稱杖。比丘十八物之一。即比丘行于道路時,應當攜帶之道具。原用於驅趕毒蛇、害蟲等,或乞食之時,振動錫杖,使人遠聞即知。
《錫杖經》中說:「是錫杖者,名為智杖,亦名德杖。彰顯聖智,故名智杖;行功德本,故曰德杖。」《華嚴經疏》中說:「錫者,輕也,明也。執此杖者,輕煩惱故,明佛法故。」
大施會,即無遮大會。無遮,寬容而無遮現之謂。不分賢聖、道俗、貴賤、上下,平等行財施及法施之法會,稱為無遮會。
這句偈頌是說,當菩薩準備去乞食,拿起錫杖之時,即發願一切眾生,皆能設大施會,廣行佈施,並以此開顯真如實相之道。
善用其心
〈淨行品〉是八十卷《華嚴經》的第十一品,此品請法主智首菩薩向文殊師利菩薩提問:作為菩薩,如何清淨身、口、意三業,自利利他,成就佛道,共一百一十個問題。
文殊菩薩則以「善用其心」一法,總答智首菩薩的提問,指出若能在生活善用己心,身、語、意三業都會清淨,又分別提出了一百四十一條願行,指導凡夫念念不離眾生,把握當下隨事發願。
心為一切法之本源,用於善,則善,用於惡,則惡。讓我們一切學習實踐菩薩清淨願行,觸事留心,隨時發願,善用己心,早成佛道。
圖片及資料來源:杭州靈隱寺

「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人生是一場艱難的旅程,幾經波折而不休,你我都是天地間的過客。人生如寄,我們要把身體當作自己的客人一樣,照顧好它而又不執著於它。

調適身心
修行就是要把習氣、毛病改正過來。我們要善加調適自己的身心,飲食要節制,不要暴飲暴食;作息要規律,不要拼命地熬夜,拼命加班;有適當的運動,不要讓愚癡、煩惱障礙了自己的身心;要以智慧對待自己,以慈悲對待眾生,以平穩的心精進修行。
「身心要松,工夫要緊。」這才是真精進,對於我們的修行以及健康也才有所助益。
「非暴力」地使用自己的身體不僅是修習正念的一種方式,它本身就是一種修習。
破除我執
我們一般人都認為這個身體是最重要的,所以就把自性忘了。其實這個身體,並不是真「我」,只是「我的」身體。佛陀教導我們,身體裏並無固定不變的我,但我們卻執著它為自己,認為它就是我。
「身如客舍,心似旅人。」要知道,這個身體它只是「我」暫時住的一個房子。當我們把身體看作是一位客人、一個房子,就會明白人生就像是旅客寄宿一般,只是短暫地停留,不必生出太執著的心。
我們讀誦「色無常、受無常、想無常、行無常、識無常」,並非為了增加愚癡,而是為幫助與瞭解身體的實相,好讓我們可以放下,並捨棄執著。
我們這個色身是虛妄的、是無常的;但是我們為了護持正法的緣故,我們還是應當要愛惜自己的身命,何況它還是我們修行的道器。所以我們在精勤精進的時候,還是要善加調適身心,用智慧去覺察,修到內心自然生法喜。
資料來源:廣州光孝寺

家是積聚善惡果報之處,家除了快樂、幸福一面外,也包括痛苦的一面。家庭裏幸福多,還是痛苦多,取決每個人的因果,故人人不同。一般而言,一家人或多或少總會吵架,只要有二人以上,就有人我是非,糾纏不清。諺語有雲:「清官難斷家務事。」現在社會上,最扯不清的業障,就是家庭糾紛,最不易擺平。

如何依佛法處理家庭問題?
依佛法處斷方式,略提四點:
第一:家庭是個共業,是有恩怨而相聚的,既知恩怨之業而來,佛陀告訴我們說:「應該隨緣消舊業,更莫造新殃。」
第二:家庭吵架鬧糾紛,佛陀告訴我們說:「諸法本空,了不可得。」家是如幻如化,吵架也是如幻如化,糾紛也是如幻如化,眼前所呈現的一切,無非如幻如化,空幻不實,一切無非無常在演變,家庭吵架,冷戰與熱戰也是如幻如化,了不可得,再如何的苦戰也是無常的,絕對不是永恆不變的,何必被如幻如化騙了,何必被無常的冷熱戰騙了!

第三:家庭是種種業緣組合而成,每當遇到不如意或痛苦事,如果是學佛的三寶弟子,應把這些不如意事或痛苦事,當做修行的逆增上緣,能促成道心的堅固,知道苦才能猛然覺悟哩!佛經雲:「十方三世諸佛,皆以苦為良師。」
第四:家庭吵架鬧糾紛之際,心裏要懷著報恩想,父母對我們有養育之恩,兄弟弟妹有緣相聚,要愛惜親骨肉之情分,是難遭難遇的。心裏更應該如此而思惟,一家人從無始劫來,已經於六道輪回,一世一世而過,相聚又離散,何止投生在這個家一世而已呢?我們再糾纏輪回下去,絕對不是辦法,在今生此世,彼此就不應該再繼續結惡緣下去,好好結個善緣,彼此互讓、互忍、互尊,解除彼此恩怨,無始劫來的一切惡因果,在今生了辦,甚至大家共同歸依佛門,共同為解脫生死輪回而努力。
部份圖片及資料來源:廣州光孝寺

咒語,在一般人心目中,是充滿神秘性和神性的口語,但從語言的角度而言,咒語的語言是通俗化的,一般人都可以念誦,其純樸、簡潔與童謠無異。咒語的流行,在中國有其長遠的歷史,以巫山為中心的巴蜀地區,就是張道陵創立道教最早的流派“五斗米教”的發源地。

荊楚地區,在春秋戰國時就形成了重鬼尚巫的習慣,在《楚辭》中就有許多巫術降神的記載。歷代的統治者,對巫術、仙術亦深信不疑,好像漢武帝、秦始皇等一代天嬌,都迷信於方士的長生不老藥,而在隋唐宋三朝,更把符咒治病手法列入太醫十三醫中的一種,稱為「祝由科」將那些術士封為「咒禁博士」,這說明了官方對符咒治病的肯定態度。在歷史中,用咒術治病而見效,很多時是因為施咒的巫師,具有一定的醫術,既是巫師,又是醫師。在現代的中國,很多氣功師都有傳授咒音,這裏面以藏密的咒音居多,但也有一些道家功法修持中的咒音,但卻缺乏科學或醫學上的文獻來支持其療效。
咒語,在佛教中又作神咒、禁咒、密咒、真言或陀羅尼,是指不能以言語說明的特殊靈力之祕密語。印度古吠陀中即有咒術。依長阿含經卷十四載,釋尊曾駁斥咒術,然雜阿含經卷九載,釋尊曾說毒蛇護身咒,故知咒術於甚早時即普遍於印度,且為佛教所採用。大乘教派之般若、法華、寶積、大集、金光明、楞伽等顯教經典,均有載錄咒文之陀羅尼品;密教則更加重視密咒,認為咒即「法爾常然」之表示,若誦讀觀想,即能獲得成佛等之利益。活躍於我國佛教入傳初期之外國僧侶,長於咒術者頗多,如北涼曇無讖被譽為西域之大咒師,即其一例。

咒原作祝,是向神明禱告,令怨敵遭受災禍,或欲袪除厄難、祈求利益時所誦念之密語,故此咒語有善咒、惡咒之別。善咒,如為人治病,或用於護身之咒;惡咒,如咒詛他人,使之遭受災害之咒。法華經卷七普門品、舊華嚴經卷五十七、十地經卷四等,皆有述及此類惡現語句;藥師如來本願經等,即言必須遠離此等惡咒。使用惡咒之惡鬼有毘陀羅(起屍鬼)等。世尊禁止弟子修習咒術、以咒術謀生,僅允許以咒治病或護身。經典中所述之咒極多,如長阿含卷十三阿摩晝經、卷十四梵動經等之水火咒、安宅符咒、剎利咒等;四分律卷二十七、十誦律卷四十六等之治腹內蟲病咒、世俗降伏外道咒等;生經卷二護諸比丘咒經之蠱道符咒等。中國佛教流行的咒語,有十小咒、大悲心陀羅尼、楞嚴咒和心經等。念誦咒語,是修心的法門,心調則身調,若正確理解持咒的力量,不偏重神通變化,不與傳統醫學對抗,對治療心身病是應有其一定的效用的。
作者:陳家寶醫生
私人執業婦產科專科醫生
於2011年取得香港大學哲學博士學位(香港大學佛學研究中心)。
在港大修讀時,曾任香港大學學生會佛學會第一屆主席。
資料來源:香港普明佛學會

證嚴上人思想體系中的立定「弘法利生」之願。榮華富貴如浮雲,在無常的人世間,何必為了無常的情愛,而將個人限制在一個家庭中。為什麼一個女人只為了一個家庭,提菜籃子就滿足了,為什麼範圍這麼小?那時我想到很多人遇到困難時,都會叫「觀音媽、媽祖婆」,他們也是現女人身,卻能因應眾生需要而隨處顯現。

我感覺應該要立志。對普天下的眾生,我們都可以用媽媽的心去愛,如果被一個家庭拘束了,又能愛多少人呢!所以,應該要去小愛,成就大愛。雖然當時我年齡還輕,不過,很嚮往這條路,自己也很篤定應該怎麼走。
後來曾經有一段時間,我因身體不適,暫居於慈雲寺靜養,見及師父們為趕赴經懺,即使夜半時分亦得整裝外出,當時我雖尚未立定「弘法利生」之願,但內心產生了疑惑,認為出家是神聖之事,真正的修行生活不應如此,深感應提升佛法教育,以道理開啟人心。首要之務,應破除當時民間對佛教的迷信做法與觀感;再者,佛法應運用於自身,落實於生活,而修行人則要提升生活的品格。
於是萌生尋找出家目標的念頭,尋思將來若出家,如果不能兼利天下,就要獨善其身。這是我「發心」之始…
圖片及資料來源:慈濟環保全球資訊網

有關如來存在的真實樣態之討論,無論聲聞乘或大乘都展示出佛陀與一般人迥乎不同的理解,而這與如來入滅後的樣態為何之問題,緊密相關。


經典記載佛陀對入滅後的狀態究竟是「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的問題,都不予記別,反映出佛陀對自己涅槃後的理解,並不在「有」或「無」此一形上學存有問題框架內去作答。

律典有關「見佛之辨」的故事,也隱含佛認為自己並不僅止於肉眼所見的生命。就曾有兩位比丘長途跋涉去見世尊,看到有蟲的水,大比丘堅持要像佛一樣慈悲,寧可捨命而不喝,後因渴而死,升天後到佛那裡聞法。小比丘雖見到佛,被訓斥:「我身金色,是因過去善業。我的法身最重要,而非此色身。持戒是恭敬法身,否則諸佛都見不到。」

佛陀曾離開人間到天上弘法,回來後被思念他的人天迎接。須菩提遙見後心想:「天神還是要離開佛而回到天上,人們將來也會死去,佛陀也會入涅槃。佛處處教我們『諸行無常』。」於是證預流果。那時有位比丘尼以神通變成輪王,率先迎接佛陀卻被佛陀呵責不如法。這在《阿含經》則說,須菩提思惟三世諸佛都是無常,觀無常才是真正禮佛。

大乘《大般涅槃經》聚焦探討何謂涅槃,並指出這涅槃代表的價值,就是生存的永恆依止。
此經描述當佛陀要入滅時,眾生哀嚎:「苦哉!世間空虛!」大家爭著來向佛陀做最後的供養,都被拒絕;唯有代表死亡的魔王獻上的咒語被佛陀接受,意味著「唯有死亡方能免除對死亡的恐懼」,死亡本身才是對佛陀的真供養。

佛陀還接受了一位工匠之子純陀的供養,開導他供養的是常住不滅的金剛法身,而非以食物滋養的肉身;要他接受佛陀色身本質無常的事實,更道出其壽命或長或短都是一種為了救度眾生的方便示現,由此點破眾生對壽命與死亡所假想出的極限概念,並不存在。洞見死生虛幻的佛陀,即以死亡作為重要教學場域,另指出一永恆的價值歸宿。

佛陀表示自己安住「三法」之中:解脫、法身、般若,三法圓融才是涅槃。佛陀以此涅槃是值得追尋的永恆價值,故他不是虛無論者。這涅槃代表的價值,就彰顯在死亡上:眾生唯有了悟無常、安住於必死之中,方能泰然「解脫」;但眾生恆常困頓於死亡,故需永恆的慈悲教化,教化即有賴「般若」;教化的常在,便是「法身」。

參考資料1:郭朝順,《佛教文化哲學》,台北:里仁書局,2012。
參考資料2:〔北涼〕曇無讖譯,《大般涅槃經》,《大正藏》第12冊,經號374
參考資料3:〔唐〕義淨譯,《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大正藏》第24冊,經號1451。
作者:佛光大學佛教學系博士生 釋知文

在有部昆奈耶雜事卷十三中,比丘分為經師、律師、論師、法師、禪師,一共五類。長於誦經的為經師,長於持律的為律師,長於論義的為論師,長於說法的為法師。長於修禪的為禪師。但在中國的佛教中,經師與論師,未能成為顯著的類別,律師、法師及禪師,倒是風行了下來。

禪師,本來是指修禪的比丘,所以,三德指歸卷一說:「修心靜慮曰禪師」。但在中國,有兩種用法,一是君王對於比丘的褒賞,比如陳宣帝大建元年,尊崇南丘慧思和尚為大禪師;又如唐中宗神龍二年,賜神秀和尚以大通禪師之諡號。另一是後來的禪僧對於前輩稱為禪師。到了後來,凡是禪門的比丘,只要略具名氣,均被稱為禪師了。
律師,是指善解戒律的比丘,學戒、持戒,並且善於解釋處理以及解答有關戒律中的各種問題者,才可稱為律師,律師在佛教中的地位,相當於法律學者、法官、大法官,一般的比丘、比丘尼要求持戒不犯,未必通曉全部的律藏。所以,比丘如要做一個名副其實的律師,實在不簡單。
法師,是指善於學法並也善於說法的人,這在一般的觀念中,以為法師是指的比丘,其實不然,佛典中對於法師的運用,非常寬泛,並不限於僧人,比如法華經序品中說:「常修梵行,皆為法師」。三德指歸卷一說:「精通經論曰法師」。因明大疏上說:「言法師者,行法之師也」。又有說以佛法自師並以佛法師人者稱為法師。因此,在家的居士也有被稱為法師的資格,甚至善於說法的畜類如野干(似狐而小),也對天帝自稱為法師。基於這一理由,道教受了佛教的影響,也稱善於符籙的道士為法師;於晚近成立的理教,也受佛教的影響,把他們的教士稱為法師,可見,法師一詞,並不是佛教比丘的專用稱謂了。

根據佛制的要求,我以為:佛教的出家人對俗人自稱,應一律用比丘(沙彌)或比丘尼(沙彌尼),或用沙門;在家信徒稱出家人,一律用阿闍梨(或稱師父),居士自稱則一律用弟子,不願者,即僅用姓名,有用學人自稱者,但照經義,那是初二三果的聖者;出家人稱出家人,長老則用長老,上座則用上座,平輩則互以尊者或親切一些用某兄某師來稱呼對方,佛世的比丘之間,均可稱姓道名;比丘對於尼眾可以稱為姊妹,尼眾自稱長老上座,可比照比丘的用法,平輩則互以姊妹相稱;教外人稱比丘及比丘尼,自可由其隨俗。如果比丘而確有禪師、律師、法師的資格,當然可以接受教內外的名副其實的稱呼,否則,像今天的佛教界,凡是僧尼,不論程度資質的高下,一律被稱為法師,實在不合要求。
資料來源:香港佛教聯合會